近日,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《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(修订草案)》意见,同步涉及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衔接。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行为,强化平台与经营者主体责任,保障公众用械安全。以下为基于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的深度解读与分析。
本次修订的核心变化体现在以下几方面:
一、 明确线上线下一致原则。要求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,其经营许可或备案范围必须覆盖所售产品,线下实体经营条件与线上展示信息保持一致,禁止超范围销售。
二、 强化平台管理责任。第三方平台需建立入驻企业资质审核、产品信息核验、销售行为巡查及违法线索报告制度;对未履行审核义务的平台,加重处罚直至责令停业。
三、 细化信息展示与告知规范。销售页面须显著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备案凭证编号,并不得含有虚假、夸大或误导性内容;对说明书、禁忌症等关键信息应完整展示。
四、 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衔接。从事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,其发布内容需与销售资质相区分,并符合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及药监部门的专门要求,防止信息发布与交易行为混同。
五、 完善风险监测与处置机制。要求平台和销售企业建立网络销售监测与报告制度,对可疑不良事件、投诉举报及时响应,并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调查。
六、 设定过渡期与自查承诺要求。征求意见稿提出,现有从业者应在实施日前完成合规自查,并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提交承诺报告;对历史违规行为建立限期整改与包容审慎监管框架。
对行业而言,修订草案提高了准入门槛与合规成本,尤其对中小型网络销售经营者构成考验;但长期有助于淘汰不合规主体,促进“互联网+医疗器械”健康发展。对公众而言,信息透明度提升有利于自主安全选用器械。预计正式文件还将配套解读、培训及信息系统对接安排,相关企业应尽早对照草案梳理自身资质、页面信息展现与内控流程是否合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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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1-07 14:30:37